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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泄密,明星女友操盘:为何偷鸡不成反蚀把米?
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近日,一则“董事长和明星女友内幕交易被刑拘”的消息冲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
案例回顾
据北京广播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报道:某公司董事长向自己的明星女友泄露内幕消息,本想通过内幕交易获利,不料公司重组失败反而亏损500万元,最终双双被刑事拘留。
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供的视频中,这位女明星承认已被证监会处罚,“交了40万元”。事实上,她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还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内幕交易罪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经工作人员证实,该案线索确已通过证监会移交至北京市公安局,对涉及的刑事犯罪进行调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022年1月,北京证监局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揭露了更多与本案相关的细节。当事人名为楚轶男,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是中国内地女演员,曾出演《精武陈真》《一起来看流星雨》等电视剧。她与科瑞天诚董事长郑某文日常联系频繁,关系非常密切。在知悉内幕信息后,楚轶男利用相关信托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她承认,购买“聚鑫弘扬11号”的资金来源正是郑某文给予的买房资金。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楚轶男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与郑某文存在大量通话联系,利用相关信托计划及使用本人账户的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没有正当信息来源或合理解释。经过合并计算,楚轶男内幕交易亏损,没有违法所得。
案件调查期间,楚轶男行为异常,存在多次不接听调查人员电话、多次更换所使用的手机号码、更换手机、出境躲避调查等情形。最终,北京证监局决定对楚轶男处以40万元罚款。
“保密观”有话说
纵观此案,有几个细节耐人寻味。
首先,引人深思的是,即便内幕交易最终导致了亏损,法律追责依然成立。楚轶男的操作虽并未带来盈利,但依然难逃惩罚。这清晰地表明,法律惩戒的焦点在于“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这一行为,而非其经济结果。
其次,即便是通过信托计划这样的间接通道进行交易,也未能规避监管。调查结果指出,其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在时间点上“高度吻合”,行为“明显异常”。这说明,交易结构的复杂化并非安全的“护身符”。
本案从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到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调查,清晰地展示了处理此类涉嫌犯罪案件的法定流程。它不仅触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罚则,更一步跨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领域,揭示了内幕交易行为可能面临的全面法律风险。
温馨提示:
内幕交易不仅破坏市场公平,更将个人前途与家庭幸福置于险境。严守商业秘密,恪守法律底线,才是真正的“生财之道”。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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